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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變更承諾書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zhí)業(yè)注冊人員。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建造師變更承諾書,歡迎閱讀。
建造師變更承諾書【1】
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
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xù)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一)發(fā)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yè)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發(fā)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建造師變更承諾書【2】
姓名 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號 聯系電話 原聘用企業(yè)名稱 現聘用企業(yè)名稱 025-66911298 王 XX 身份證□ 專業(yè)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冊證書號 蘇 23208090XXX 護照□
軍官證□
警官證□
22010XXXXXX80929 通訊地址 南京市鼓樓區(qū)五臺山 1-3 號
南京翰韜睿智建筑人才咨詢服務公司 電話:025-66911278; 025-66911298 ;13382037781;QQ:470009720
在崗 情況
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已竣工驗收□
在建工程已辦理移交手續(xù)□
符合《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試行)第十條所列情況(需提供相關附件) □
申請人 意見
本人對承諾書的內容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
申請人(簽字) : 我單位聘用的 王 XX 2011 年 5 月 26 日 同志,其申報材料真實,同意該同志申請變更注冊。
原聘用企 業(yè)意見 負責人(簽名) : (企業(yè)公章) 2011 年 5 月 26 日
原省轄市 建設(建 筑)主管 部門或省 有關廳局 業(yè)務部門 意見
核查情況屬實 □
核查情況不屬實 □
審查人(簽名) :
主管部門全稱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 《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試行)第十條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
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xù)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一)發(fā)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yè)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發(fā)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建造師變更承諾書【3】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貳級建造師掛靠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提供二級建筑工程建造師壹名,姓名: 。
要求其具備真實有效的二級建造師證、身份證原件,原單位解聘證明、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核對意見表、建造師變更注冊在崗情況承諾書,原單位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
2、經乙方對證件審驗確認后,乙方即付清全部費用。
甲方同時將相關證件交給乙方。
提供此證書只作為升級或年檢用,只掛證不掛章,不考安全b證或參加項目投標。
注冊成功后注冊證書由乙方保管,執(zhí)業(yè)印章等原件交由建造師本人保管。
3、持證人及甲方,為報送證件或經甲方同意進行考察、洽談、善后等工作所發(fā)生的費用(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等),乙方應予報銷。
4、聘用期間內,持證人的繼續(xù)教育報名及其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5、若因持證人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乙方不予采用申報,乙方則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的書面依據,并退還其全部證件,甲方則退其所收的費用。
乙方若無依據地不采用甲方提供的證件,則賠付甲方(伍仟元)整。
6、乙方聘用持證人聘用期為(壹)年,聘用金額為 元∕年,大寫( )。
付費方式為壹年一簽壹年一付。
建造師聘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在注冊過程中,若因證件原因影響注冊,按有關部門要求,甲方應予補辦或調整相應證件手續(xù),若還不能成功注冊,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依據后10個工作日內更換其他合適持證人進行注冊,直至成功。
8、若因證件原因,乙方不必付費,但必須提供有效證據,甲方退還其費用。
9、本合同到期之前,乙方應于合同到期之前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關于建造師相關事宜,如需繼續(xù)聘用甲方提供建造師,乙方應繼續(xù)支付相關費用;如乙方不繼續(xù)聘用甲方所提供的建造師,乙方應提前十天協助甲方辦理建造師轉注冊手續(xù)(江蘇建筑業(yè)網上調出,出具解聘證明并在建造師變更注冊在崗人員承諾書及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等一切相關手續(xù)),并直至手續(xù)辦妥為止,不得延誤。
至合同終止之日,如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所提供建造師轉注冊手續(xù),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乙方應賠償甲方及建造師叁仟元∕月,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算。
10、注冊成功后,在用人單位與持證人簽訂的“聘用合同”規(guī)定期內,乙方辭退持證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持證人在合同期內辭職,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按雙方協商決定。
11、乙方若因過失損害持證人利益時,則按《二級建造師委托協
議》,負違約及經濟賠償責任。
12、本協議所指收入均為稅后收入,稅收支出由乙方承擔。
均以人民幣結算。
1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未盡事宜,可另行議定。
若有糾紛,可進行仲裁或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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