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快遞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快遞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快遞合同 篇1
甲方:(承運方)
地址:
乙方:(托運方)
地址: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委托代理事項:
2、貨物交接及安全責任的界定:
2.1乙方委托甲方托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提供的貨運單及電子清單;雙方簽字確認的貨物交接單,作為貨物交接的憑證,經接貨人簽字確認后,則視為貨物安全責任已經轉移至接貨方。
2.2貨物運達收貨客戶處,外包裝無變形,破損箱內貨物異常與甲方無關,如有變形或破損,雙方當面驗貨確認。
2.3如有發(fā)生貨物丟失需全額賠償,在當月運費中扣除,不影響當月費用結算。
3、委托承運費用及結算方式:
1)、委托承運費用包括貨物從起運地運至目的地的快遞運輸費。
2)、委托承運費用的核算以雙方約定的《發(fā)貨價目表》和雙方商定書面確認的其它的費用作為收費標準的依據(jù);以有乙方發(fā)貨人員簽字的《_物流貨運托運書》和甲方開具有的貨運單作為結算的憑證。
3)、原則上甲乙雙方約定的《發(fā)貨價目表》的執(zhí)行周期為合同期內有效,遇國家油價調整7%弧度以上重新協(xié)商價格,《發(fā)貨價目表》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子蓋章確認才有效,臨時費用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
4)、乙方和甲方快遞運輸費結算按月結結算方式。當月費用次月的5號前對賬,提交發(fā)票,10號前結算。發(fā)票為普通物流發(fā)票。
5)、甲方在結算周期到期向乙方出具結算清單,乙方在收到結算清單的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付款(節(jié)假日順延);(雙方財務人員根據(jù)相互確認的《發(fā)貨價目表》和其他收費標準核實運費金額);乙方可采用匯款的結算方式。
4、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約定時間把貨物擺放到雙方約定地點,并且保證交接前貨物包裝完好。
2)、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3)、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的費用。
4)、乙方按照合同協(xié)議約定支付快遞運費或其他費用。
5、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保證的按照到貨時間表承運乙方貨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延遲到達的違約責任,其貨物每延誤1天以上,罰款10元/票,延誤5天或以上該票運費全免,但不承擔因延誤而發(fā)生的其他延伸責任,包括不影響其他業(yè)務款項的正常結算。
2)、貨物運錯目的地或收貨人,甲方無償運至托運書或運貨單指定的地點或收貨人。如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沒有及時送貨,導致貨物滯留在目的地倉庫,亦按延期交付貨物處罰(見上1條款)。
3)、失乙方貨物:如單票貨物丟失,最高賠付為貨物的原價,最高封頂為20_元/票。有交通部門所開具的車禍證明,公安部門所出具的`證明,每票最高賠償100元(湛江、茂名、梅州、韶關、陽江、陽東、陽西、汕尾、掉件最高賠償賠償500元/票)除廣東省內按此標準,廣東省以外的,最高賠付為貨物的原價,最高為500元/票進行賠償。
4)、回單的返回期限,超過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按每單每延誤一天扣罰乙方1元,但最高扣罰不能超過此票貨的運費,亦不影響其他費用的結算。
6、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內通知對方。
2).協(xié)議解除后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須在10日內向另一方發(fā)出《結算通知書》并附有效單證,另一方必須按照本協(xié)議,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天內結算全部費用,延遲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滯納金。
7、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笨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任何爭議,就及時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可向甲方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本協(xié)議合同簽訂地為。
8、協(xié)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_年月日至20_年12月協(xié)議到期后,如果雙方無異議提出解除合同,本協(xié)議有效期可無限期往后順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xié)議為止。
9、全國的結算價格為:(附件報價表)。
10、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甲方現(xiàn)將睢寧縣南外環(huán)圓通快遞全境代理權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轉讓金額:人民幣xxx萬元
二、在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付xx萬元,車輛過戶付清。
三、雙方約定,轉讓前有關甲方經手的快遞業(yè)務及有關問題、糾紛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不承擔此責任;轉讓后有關快遞業(yè)務及問題、糾紛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交待、乙方認可的遺留問題除外)。甲方必須保證圓通快遞代理權成功過戶給乙方,所有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與甲方無關。在簽訂協(xié)議之前,所有車輛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固定資產為:車輛2部,電腦,把槍,打印機,電子秤,掃描儀,空調。
五、此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快遞合同 篇3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xx 年第4號)、《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xx 年第12號)以及《快遞服務》郵政行業(yè)標準制訂,供當事人簽約使用或參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填寫,以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選擇和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被選擇的條款和補充約定的內容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3.雙方關于快遞服務操作規(guī)程有具體約定的,作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遞行業(yè)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并有權在第3.1條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內從事快遞業(yè)務的的企業(yè)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注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yè)標志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筑面積 平方米,營業(yè)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yè)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后);手機 部(號碼附后);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的注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后)。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qū)域或四至)地域范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注冊商標權;
企業(yè)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占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范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后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yè)識別及管理系統(tǒng)(硬件及軟件);
。2)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wǎng)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xù)、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tǒng)一的店面裝潢、人員著裝及設備采購;
。5)統(tǒng)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著裝標準、網(wǎng)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統(tǒng)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yè)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等發(fā)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fā)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后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yè)秘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yè)秘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yè)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并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shù)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fā)布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yè)秘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發(fā)布。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yè)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xù)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后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yè)秘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yè)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yè)務培訓與協(xié)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yè)協(xié)會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附件1:
1.被特許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繳納履約保證金元。
2.被特許人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賬戶號: )存放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雙方對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有爭議時:
5.保證金少于 時,被特許人應當在收到特許人書面通知后日內補足。
6.履約保證金的歸還方式:
7.履約保證金未能足額按時歸還的:
8.履約保證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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