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律師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律師合同 篇1
律師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及本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牽頭負責聘用方所涉上市、增發(fā)、重組并購等證券類律師業(yè)務以及專業(yè)律師的培養(yǎng)。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zhí)業(yè)證,承擔合同期內的律師注冊費及存檔費: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guī)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yè)許可,則本合同終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由聘用方規(guī)定,受聘方承諾服從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證項目工作質量。
第五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
工資的`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支取工資;
月固定工資數額為:壹萬元人民幣;
項目提成比例為:扣除稅收費用后項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條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下限為受聘方辦理相關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受聘方承擔。受聘方并自行承擔日常交通、通信、停車等費用支出。
第七條 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紀律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遵守律師業(yè)執(zhí)業(yè)規(guī)則。
第八條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及聘用方的相應規(guī)定與業(yè)務安排辦理;
受聘方違反法律、主管機關規(guī)章制度及聘用方有關管理規(guī)定,經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給聘用方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調離律師事務所時受聘方應當賠償聘用方曾為其單獨支付的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廣告性費用及當年度注冊費用。
受聘方離開律師事務所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攜走或銷毀聘用方任何資料、文件、財產等,并繼續(xù)承擔為聘用方保密的義務。
受聘方離職需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個月期滿方能辦理離職手續(xù)。在此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聯系所內客戶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離職不應影響所做項目的持續(xù)、質量和妥善完結。
第十條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師法》的規(guī)定及聘用方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義加入聘用方,與聘用方所涉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條款約定。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guī)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zhí)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
1、調查取證
2、申請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幫助
5、刑事辯護
6、本案一審項工作
7、本案二審
8、申請執(zhí)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zhí)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2.雙方協(xié)商收費;()
五、代理費用的收。(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yè)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律師合同 篇4
xxxxx(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xx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guī)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xù)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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