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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夫婦。
居民身份證號碼: 、 。
住址: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均屬 , 村( 組)村民,就房屋買賣事項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本村村委會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夫婦長期定居外省,房屋無人居住,現(xiàn)甲方自愿將位于 村 自然村( 組)的房屋院落( )及附屬物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宅基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乙方。該院落建于 年,房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 平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號 。該院落具體位置: 東臨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為 米面積 平米
第二條、價格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及宅基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在合同生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手續(xù)。
第三條、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將房屋院落交付乙方,屆時該房屋院落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一個月即視為乙方不履行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院落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將該房屋院落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一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六條、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chǎn)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chǎn)權、使用權或其他產(chǎn)權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及利息、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chǎn)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暫無法辦理產(chǎn)權轉移手續(xù),甲方需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回遷等,該院落的一切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承擔接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 、 夫婦。
買方: 。
簽訂日期 。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到如下協(xié)議: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縣 村 組(宅基地自建住宅)房屋左邊(背對大面面相門外)的50%(房產(chǎn)及相應土地權益)出售給乙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長10米寬15米,從土地到頂層的全部,出售給乙方(前后院落等所有權益也各占一半)。
第三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共 元整,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給付給甲方。
第四條、特別約定:
1、 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子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chǎn)權清楚,甲方擁有該房產(chǎn)全部產(chǎn)權,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其他人主張權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全額賠償。
3、 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建筑及土地權益,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居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xù)問題,甲方應當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fā)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未審批或等級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4、 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chǎn)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乙方有權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改裝、改建及裝修。
第六條、如國家征地、企業(yè)收購、政府改造補償?shù)惹闆r,乙方購買的50%部分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相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傊曳较碛幸呀(jīng)購買的房產(chǎn)及土地上所擁有的一切權益。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甲方要給予乙方以購買房屋價格的四倍進行賠償,甲方違約造成乙方需要法律維權的,乙方所支付的合理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見證人:
年 月 日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商品房產(chǎn)管理規(guī)定》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chǎn)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chǎn) 個單座落在深圳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現(xiàn)自愿將該房產(chǎn)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chǎn)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chǎn)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chǎn)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chǎn)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chǎn)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chǎn)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房產(chǎn)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chǎn)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chǎn)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chǎn)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chǎn)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 后經(jīng)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地: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4
賣方:
買房: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新城村新農(nóng)村別墅樓,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購房說明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組
2、該房屋整樓共六戶兩層從南向北,呈一字排開,從南向北,第一戶為 號,以此類推,乙方向甲方購買從南向北第 戶,樓房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3、該房屋主體為磚混結構,帶前院后院,大門朝西落地式,房屋共二層帶陽臺,左右邊隔墻與他人共用。
4、房屋總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前院占地面積 平方米,后院占地面積 平方米,公用自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該房屋總售價 萬 首次付款 萬 二次付款 萬
第三條、產(chǎn)權范圍
1、該房屋產(chǎn)權范圍包括前后院,戶與戶以隔墻為界,前院以透視墻外米處至房屋前外墻為界;后院以該房屋后外墻向后 米。其中公用面積至后墻向西 米處。
2、該交易房屋使用的土地為新城村村委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乙方購買后可以長期占有、使用及轉讓。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xù)問題,乙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甲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fā)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甲方保證并承諾如下:甲方自愿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將房屋售予乙方,對此不反悔;而且保證該房屋質量符合居住要求,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3、該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jīng)濟糾紛,該房屋售予乙方后,該房屋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
4、甲方承諾該房屋不存在抵押、償債、轉讓等糾紛問題。5、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
6、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其他:另附別墅樓平面圖一份。
甲方:
乙方:
新城村支書:
新城村主任:
新城二組隊長: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5
賣方:
買方:
一、房屋買賣的背景:
甲、乙雙方根據(jù)各自的實際需求自愿結合,就甲方將另一套閑置住房賣給乙方事宜在平等、自愿,充分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買賣房屋所在的'位置、面積:
甲方將位于小區(qū)棟單元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賣給乙方。
三、買賣房物售價金額:
雙方協(xié)商房屋總價款為元。含水、電、煤氣安裝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乙方需在日內支付萬元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余款必須在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五、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并繳納足額房屋購買款后,完全擁有該房屋和本小區(qū)其他居民同等時效的產(chǎn)權及使用權。甲方保證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負責解決入住前后相關事宜。
2、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chǎn)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甲方及見證人、甲方子女代表清楚并可證明甲方的所有子女家屬成員均知曉并同意、支持該合同的履行事宜。
3、因該房屋未辦理房產(chǎn)證、契證、土地證,甲方需在統(tǒng)一辦理房產(chǎn)證、契證、土地證時更換戶主名字,即由甲方名字更換為乙方名字。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房屋交付后發(fā)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和其他糾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jīng)濟損失。
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和其他相關費用。
4、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jīng)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壹份交由村委會存檔。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住房壹套, 結構,樓層 ,面積 ㎡,戶型 ,賣給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 (小寫: 元整)。
二、房屋產(chǎn)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chǎn)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 ( 元整),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前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chǎn)權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chǎn)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 (小寫: 元整)。
2、甲方中途悔約,并賠付違約金 (小寫: 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jīng)甲、乙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青島市已購住房買賣合同書7
編號:
廈門市 (以下簡稱賣方)與 (以下簡稱買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賣方將坐落于廈門市 區(qū) 路(街、里、巷) 號(幢) 室出售給買方。該住房為 結構,于 年 月竣工,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以成本價、統(tǒng)建解困房價、房改經(jīng)濟適用住房價、商品房指導價(或評估價)購買的獲得全部產(chǎn)權。高層住宅以標準價購買的獲得 %產(chǎn)權。
第三條計價:
1、不超標面積 平方米,以 價出售,單價 元,計 元。
2、雜物間面積 平方米(層高2.2米以下;層高2.2米以上),單價 元,計 元。
3、超標面積 平方米,單價 元,計 元。
4、超商品房指導價計 元。
5、超標準裝修計 元。
6、工齡折扣 年,計 元。
實際付款:1+2+3+4+5-6= 元
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第四條該房產(chǎn)建筑面積的計算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
第五條購買單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賣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個人交款單、房改專用發(fā)票、戶口簿,到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統(tǒng)一辦理產(chǎn)權登記。購買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買方直接憑本合同、房改專用發(fā)票、戶口簿,到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統(tǒng)一辦理產(chǎn)權登記。
第六條買方與毗鄰房產(chǎn)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如走廊、梯級、通道、供電、供水、排水、共用天線等系統(tǒng))。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zhí)法。
第七條買方取得該房產(chǎn)后,自行管理和維修、養(yǎng)護,保證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條買方使用該產(chǎn)業(yè)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遵守社會公德和維護公共利益。
第九條買方取得該房產(chǎn)后,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設結構,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電設備、公共電視天線、通信和煤氣等管線;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觀藝術造型,嚴禁在房頂、陽臺及公共地上搭建。買方若有違反本條規(guī)定,賣方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補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買賣雙方應共同遵守廈門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及規(guī)定,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精神,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有權訴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法人代表: (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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