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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貫徹《地圖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室:
《地圖管理條例》已經國務院頒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加強地圖管理,茲定于2016年1月上旬召開學習宣傳貫徹《地圖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部署《地圖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推動《地圖管理條例》各項制度的落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增強地圖保障服務能力,繁榮地圖市場,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的健康、快速發(fā)展。
二、會議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1月6日下午15時開始,時間約1個小時。
地點:主會場設在北京聯(lián)通二層多功能廳(北京市復興門南大街6號);分會場設在各省會城市、直轄市當地電信或聯(lián)通部門指定會議室。
三、參加人員
北京主會場:局機關全體人員;局所屬各單位負責人;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有關人員;部分行業(yè)單位負責人。
各地分會場: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部分行業(yè)單位負責人。
四、會議要求
(一)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分會場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提前聯(lián)系當地電信或聯(lián)通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組織有關人員參會。
(二)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參加會議的人員,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tǒng)一安排。
(三)主會場會標為“學習宣傳貫徹《地圖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分會場會標統(tǒng)一為“學習宣傳貫徹《地圖管理條例》電視電話會議××省(區(qū)、市)分會場”。
(四)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將分會場參會情況于2016年1月5日上午反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guī)與行業(yè)管理司。
聯(lián) 系 人: 陳 靜 謝 峰
聯(lián)系電話: 010-63882202、63882213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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