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關于借款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借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借款合同1
合同編號: 民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茲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xié)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xù)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懂斊薄分械洚旐氈椣聝热、《續(xù)當憑證》中續(xù)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fā)放之日起(含當金發(fā)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fā)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xié)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xù)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xù)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xù)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xù)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簽發(fā)續(xù)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xù)當及續(xù)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shù),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fā)生的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fā)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shù)陌l(fā)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xù)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xù)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fā)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xù)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shù),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續(xù)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xù)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關于借款合同2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出借人(乙方):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20xx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
借款利率為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5日向沈陽銀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用戶超過六個月后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xiàn)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后生效。
借款人簽字: 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 20xxx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3
借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社員: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傩彰篲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谛彰篲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規(guī)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方互助資金元(大寫),資金使用費率為月,借款用途為,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愿意按資金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罰費,并承擔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愿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監(jiān)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信息資料.
。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jiān)督.
。3)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所借資金并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
(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fā)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借資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fā)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jù)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4
按照規(guī)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yè)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簽訂的商業(yè)貼現(xiàn)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簽署的商業(yè)匯票背書轉讓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xié)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1)根據(jù)《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便y行與企業(yè)之間簽訂的商業(yè)匯票貼現(xiàn)協(xié)議、商業(yè)匯票背書轉讓協(xié)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xié)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的規(guī)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yè)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guī)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對于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須繳稅?”近日,某企業(yè)的財務人員打電話向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咨詢,對此,稅務人員解釋如下:
在企業(yè)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shù)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guī)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guī)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fā)[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yè)務。因此,企業(yè)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yè)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jù)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guī)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yè)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55號)的規(guī)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yè)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yè)與銀行企業(yè)的區(qū)別,金融企業(yè)包括銀行金融企業(yè)和非銀行金融企業(yè),銀行金融企業(yè)是指國家專業(yè)銀行、區(qū)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fā)[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yè)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yè)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guī)定,但對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款業(yè)務,就營業(yè)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guī)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fā)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fā)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而在企業(yè)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shù)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1999]第3號)規(guī)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關于借款合同5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币虼耍^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lián)系的中間人。
民間借貸居間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乙方義務
甲方委托乙方聯(lián)系、介紹需要資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_________萬元(大寫: )。
1. 乙方應利用其廣泛的社會關系,積極向甲方提供放貸機會;
2. 乙方應謹慎審查借款人的經濟條件、物業(yè)情況、收入水平,并如實向甲方反映,以確保甲方的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相匹配;
3. 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協(xié)議;
4. 乙方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
5. 借款人發(fā)生逾期還貸情形的,乙方有義務追繳,并積極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其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 保證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 嚴格按照借款協(xié)議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元。甲方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成本的負擔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間活動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擔保責任
鑒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紹,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對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本合同雙方就解除合同協(xié)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本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 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合同中所獲取的相關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6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fā)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明編號:
住 所:
郵 編:
手 機:
電 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表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戶: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 總則 根據(jù)《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合同各方協(xié)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于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即監(jiān)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戶(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zhí)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zhí)行。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后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戶,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戶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余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后的月還款額不得低于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后的月還款額高于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余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shù)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貸款人于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于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開戶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并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guī)定的頻率執(zhí)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后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guī)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后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后順序,逐期償還,對于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zhí)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后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yè)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fā)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xié)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采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于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并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稅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x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zhí)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注明:自租賃房產的抵押權人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
六、貸款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并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xù)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并簽署有關文件。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權對抵押房產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余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余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shù)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xù);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復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fā)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fā)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fā)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fā)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xiàn)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fā)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fā)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jiān)護人愿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后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金融規(guī)章。
二、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xù)后,于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移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在貸款人網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zhí)一份,國管中心執(zhí)兩份,用于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見證:(簽章)
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7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通過“以房抵債”協(xié)議的特殊約定,規(guī)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系,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并于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xù),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fā)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xié)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將其開發(fā)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俊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俊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xù),開具發(fā)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xù)(合同、發(fā) 票、收據(jù))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后未能償還,朱俊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xié)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持原告的訴請?乖V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后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系,兩份協(xié)議屬并立又有聯(lián)系,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后的借款協(xié)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xié)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xié)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俊芳直接通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xiàn);而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并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于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并收取61萬利息。后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而是民間借貸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huán)節(jié)。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系。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于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xiàn)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于:《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奔此^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里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于優(yōu)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guī)定,會采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里通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qū)別在于:債權人并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fā)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fā)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fā)融資中并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后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并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jù)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fā)生與否依賴于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于流押(質)條款,并獨辟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guī)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xiàn)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tǒng)一裁判尺度標桿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于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guī)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tǒng)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xié)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后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提供擔!,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于“成文法有明確規(guī)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于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wěn)定”的典型擔保方式。厘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xiàn),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xié)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并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并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fā)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后讓與擔!卑l(fā)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關于借款合同8
本協(xié)議由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 ,與________銀行(簡稱“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此證:
鑒于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定期貸款);
鑒于銀行已準備基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jù)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于本協(xié)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yè)日”:指位于___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yè)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業(yè)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xié)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于___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xiàn)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xié)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jù)___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fā)的債務(有別于在托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于任何協(xié)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范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jù)4.1的規(guī)定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xié)議生效日起________個月后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后或六個月后止,但是, (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銀行營業(yè)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yè)日,或(II)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guī)定,或另有規(guī)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jù)其意愿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fā)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xié)議2.1款規(guī)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
“票據(jù)”: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xié)議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 承諾
根據(jù)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和款項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貸款。
2.2 釋放
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依協(xié)議第六條規(guī)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xié)議約定的數(shù)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guī)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 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yè)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 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xié)議規(guī)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 00 a.m.,________ 同業(yè)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 票據(jù)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并符合本條(2.5)的規(guī)定。票據(jù)應(I)以本協(xié)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 (III)分為相等的___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規(guī)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 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guī)定確定時, (I)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___同業(yè)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guī)定的利息,即從________同業(yè)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yè)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 。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權依據(jù)4.7款的規(guī)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 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jù)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guī)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jù)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 ,或(II)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___同業(yè)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 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 。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guī)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jù)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guī)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 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___(確定用途)。
。╞) 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了解根據(jù)___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國以外的非________籍企業(yè)。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于資助________國以外的業(yè)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持并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后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
根據(jù)合同和本票的規(guī)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于當?shù)貢r間上午10: 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yè)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后的第一個營業(yè)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yè)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jù)本合同和本票規(guī)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于何種法律、規(guī)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xiàn)有的或根據(jù)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zhí)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后,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于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銀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規(guī)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 (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制成證書,發(fā)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 稅務
。╝)所有票據(jù)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xié)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jù)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征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協(xié)議、貸款、票據(jù)、協(xié)議登記、鑒證或其他法律手續(xù)的履行、協(xié)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xiàn)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征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jù)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凈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后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jù)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jù),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jù)。
。╞)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jù)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4.6 增加費用
在本協(xié)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于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jù)金額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其他款項稅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金或對資產、基于賬戶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________同業(yè)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xié)議、貸款或票據(jù)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否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為確認文件并確定補償金額。
關于借款合同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____萬元;
3、甲乙雙方分別提供相應財產對上述貸款進行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xié)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的貸款,并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xié)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所簽合同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貸款_____萬元,其中____萬元歸甲方實際使用,剩余____萬元歸乙方實際使用。
三、借款利率:本協(xié)議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 貸款利率執(zhí)行,各自根據(jù)實際用款數(shù)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fā)放: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歸乙方使用的_____萬元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jù)。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 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貸款人指定賬戶。
六、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適用于甲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人根據(jù)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jù)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未將應歸乙方使用部分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萬元。
5、本協(xié)議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并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實際收到貸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fā)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fā)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10
。ǎ┺r銀借合同字第_______號
經中國農業(yè)銀行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yè)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xié)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fā)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人發(fā)生糾紛,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
借 方
借款單位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 款 方
貸款單位 公 章
。ɑ蚝贤瑢S谜拢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借 款 方 保 證 擔 保 人
(1) (2) (3)
保證擔保人 公 章
。ɑ蚝贤瑢S谜拢
法定代表人 章
經辦人 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單位:中國農業(yè)銀行
關于借款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依據(jù)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zhí)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shù)臋嗬?/p>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12
借款人:____市金磐____區(qū)康XX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浙江XX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 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xié)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ㄒ唬┫铝星闆r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ǘ└鶕(jù)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____市金磐____區(qū)康XX廠 貸款人:浙江XX公司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fā)放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將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之內。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當時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發(fā)放的中長期貸款,根據(jù)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辦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xx年,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xù)期。
十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當事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4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按照規(guī)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yè)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簽訂的商業(yè)貼現(xiàn)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簽署的商業(yè)匯票背書轉讓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yè)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xié)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xié)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jù)《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便y行與企業(yè)之間簽訂的商業(yè)匯票貼現(xiàn)協(xié)議、商業(yè)匯票背書轉讓協(xié)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xié)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的規(guī)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yè)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guī)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稅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jù)借款合同還是根據(jù)具體的發(fā)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fā)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fā)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jù)發(fā)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yè)與銀行,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guī)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fā)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普魇蘸啽,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遣煌硕悺⒉坏钟。對企業(yè)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容p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jù)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jù)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yè)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yè)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jù)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jù)人。所謂立據(jù)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jù)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關于借款合同15
企業(yè)間的借貸合同有效嗎?
一直以來,企業(yè)之間借貸合同都被認為是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雖然國家已經加大對小微企業(yè)的貸款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額擔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業(yè)仍舊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因此,企業(yè)間的相互借款成為很多企業(yè)解決資金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那么企業(yè)間的借貸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應當是大多數(shù)小微企業(yè)關心的問題,下面通過對當前我國法律規(guī)范的分析回答這個問題。
企業(yè)間的借貸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1條為:“本規(guī)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笨梢,民間借貸不僅僅是指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還包括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即企業(yè)間的借貸也屬于民間借貸。那么這種借貸關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該規(guī)定的第11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即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企業(yè)間的借貸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樣一直被各項法律規(guī)范所否定。而且該規(guī)定的第12條也賦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的自由,不管是企業(yè)還是勞動者主張這類民間借貸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偽借貸合同無效
但是并不是打著民間借貸旗號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就會被認定是有效的。一如在企業(yè)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時候,很多企業(yè)以聯(lián)營、投資、融資租賃、委托理財、買賣賒欠等之名,行借貸之實一樣,最終合同還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借貸合同。企業(yè)間的借貸以及企
業(yè)向職工籌集資金的借貸,其目的均應是為了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如果企業(yè)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乙企業(yè)牟利,且乙企業(yè)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另外,如果甲企業(yè)從金融機構借貸到資金后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乙企業(yè),且乙企業(yè)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此時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如果出借人甲企業(yè)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乙企業(yè)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也無效。 因此,企業(yè)在與其他企業(yè)簽訂借款合同時應當注意辨別,防止簽訂的合同最終無效。對于其中“知道”、“應當知道”的規(guī)定,企業(yè)不要認為這是我的主觀判斷法院無從認定而心存僥幸心理,因為主觀認識向來是以客觀事實進行判斷的。
當然,如果合同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合同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那么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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