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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文
引導語:房產(chǎn)糾紛也稱房地產(chǎn)糾紛。房地產(chǎn)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fā)生的爭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2016年房產(chǎn)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房產(chǎn)糾紛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總
地址:XX市X道X號X廣場
被申請人一:XX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南路X大廈X層
法定代表人:ZZ
被申請人二:XX廣場籌建處
地址:XX市XX南路XX大廈22層
法定代表人:ZZ
仲裁請求
1、裁令兩被申請人立即為申請人辦理XX廣場 B單元房產(chǎn)的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
2、裁令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 元。
3、裁決兩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二于2000年10月25日簽訂了編號1009的《商品房購銷認購書》,規(guī)定:申請人認購XX廣場B單元的房產(chǎn),該房產(chǎn)面積132.7平方米,總價382176元,購房首期款為162176元,其余22萬元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
2001年8月30日,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簽訂了與上述認購書相應的《No.0174141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
1、重申了標的物的面積、價款、房款付款方式即按揭付款;
2、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于2001年8月30日前將上述房產(chǎn)交付申請人使用,并應于房屋交付后300日內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如因被申請人責任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的,被申請人應按已付房價款的6%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001年10月29日申請人辦理上述房產(chǎn)入住手續(xù)并居住至今。辦理入住手續(xù)前申請人已付清全部首期款計162176元,但被申請人至今仍未為申請人辦理房屋產(chǎn)權的登記手續(xù),已構成違約,給申請人造成了嚴重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為此,特向貴委提起仲裁請求如上,請裁如所請。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總(簽字)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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