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承租方取得設備使用權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協(xié)議。租賃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范本一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煙臺市國土資源局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
有償?shù)脑瓌t,就土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區(qū)
路(街,巷) 號,宗地編號____,土地面積(包
括分攤面積)為____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
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為 用地).
第四條 本宗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條 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支票或現(xiàn)金繳納租金.
第六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
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3‰繳納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
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zhí)行.如
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
準征收.
第八條 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
地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
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
第十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
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一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
土地閑置費;連續(xù)兩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的,
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
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
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
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xù)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
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guī)劃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
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xù)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
況,甲方可以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
違約責任, 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
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fā)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
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據(jù)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政府批準(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因執(zhí)
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政府存檔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
確立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則,經-過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shù)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建筑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xù)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jù)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準。
6.4 經-批準準予續(xù)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xù)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xù)租,租賃期限不變。
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xiàn)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guī)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
甲方按 的規(guī)定予以補償。
乙方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證書。
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guī)定享有改制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應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 專戶內,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
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
雙方對此協(xié)-商不一致,則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 市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其占用范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fā)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面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后,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1.5 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準的開發(fā)區(qū)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xù)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
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協(xié)-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guī)定和乙方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賃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fā)、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13.3 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xù);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視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xù)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lián)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
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
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lián)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fā)送到另一方。
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fā)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
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guī)定為準。
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guī)”是指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是指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fā)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20.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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