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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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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tǒng)稱“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又稱“三房”輪候家庭。
[辦理機構: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2. 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辦理機構: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3. 外省市來京連續(xù)穩(wěn)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guī)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辦理機構: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 產業(yè)園區(qū)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于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qū)就業(yè)人員住房困難。
所需材料
1.“三房”輪候家庭申請公租房所需材料
2.符合其他條件家庭申請公租房所需材料
北京公租房入住備案流程:
1.辦理入住手續(xù)前30日,產權單位通知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承租家庭基本情況。
2.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擬入住家庭名單進行復核。
3.同意入住。
4.產權單位與承租家庭簽訂租房合同。
5.產權單位建立入住家庭檔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管理臺帳,并進行動態(tài)更新。
6.簽訂合同10日內產權單位報送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辦理流程:
1.承租家庭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各項費用,收齊材料,報送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2.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對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
3.產權單位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xù),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4.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15日內告知產權單位。
調整(調換)配租住房辦理流程: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請在同套型內與其他承租家庭調換配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后,產權單位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二條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承租家庭調換登記輪候冊。承租家庭住房調換后應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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