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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諸子法家常識介紹
什么是法家?法家是先秦諸子中頗具影響的一個學派,主張以“法”治國,反對仁義;強調(diào)明刑尚法、信賞必罰;主張發(fā)展經(jīng)濟,富國強兵;主張君主專制,尊主卑臣。
《漢書·藝文志》中有一段評論說:“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
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
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法家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訴訟的官員,不欺地按規(guī)定進行獎賞,嚴格地按法律進行懲罰,以此來輔助禮制。
《易經(jīng)》上說“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罰來整肅法紀”,在這方面是法家的特長。
法家的思想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chǎn),實際創(chuàng)始者為戰(zhàn)國初期的李悝、吳起等人。
由于法家是“因時立法,因事制禮”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別,如,《管子》提倡社會分工,甚至鼓勵消費(侈靡);而《商君書》主張重農(nóng),抑制工商。
又如《韓非子》中提倡君主專制;而《管子》中則反對獨裁。
早期法家分為重法、重術和重勢三派,分別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須遵守的)、“術”(術就是權術,是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勢”(勢就是權勢,包括地位和權利,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
商鞅重視賞罰的制訂,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
申不害強調(diào)君王控制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議君王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tǒng)治。
慎到強調(diào)地位和權力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
戰(zhàn)國末年的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諸家,主張法、術、勢三者相輔而相成,不可偏廢,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處勢則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
韓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學說,提出“理”的范疇,認為道是萬物發(fā)展的總規(guī)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guī)律,強調(diào)人必須遵循客觀規(guī)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書》(為商鞅及其后學者的著述合編)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韓非子》(為韓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并成為秦朝的統(tǒng)治思想。
隨著秦朝的滅亡,法家也盛極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學說對中國哲學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產(chǎn)生了長久而巨大的影響。
法家思想的作用
法布于眾,法律是君主治理國家的依據(jù),那么法律就應當以成文的形式出現(xiàn),并做到公布于眾,并爭取做到“家喻戶曉”。
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萬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為了監(jiān)督官吏公開斷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辦事,要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其權威性。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舉,人亡政息”。
刑無等級,法一旦頒布生效,就必須官不私親,法不遺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則體現(xiàn)了法家公平執(zhí)法的決心。
保持法律穩(wěn)定,法家從變法到定法的立場之轉變,只有政法獨制于主,才能達到統(tǒng)一立法權之目的。
法家思想太過于絕對化,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思想是難能可貴的,但是忽略了情對于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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