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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導語: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發(fā)生,特制定此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7患者身份識別制度,歡迎參考。
1.目的
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保證患者安全,醫(yī)、護、技、藥、總務后勤人員在為病人服務過程中使用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杜絕安全隱患發(fā)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醫(yī)院所有工作人員。
3.依據(jù)
本制度依據(jù)《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級綜合醫(y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醫(yī)療質量管理辦法》四個法律文件制定。
4.內容
4.1醫(y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護理活動(包括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fā)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查八對制度,同時嚴格落實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4.2患者身份識別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住院患者采用病歷號、姓名核對,門診患者采用門診號、姓名核對。核對時應讓患者陳述患者姓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鎮(zhèn)靜期間患者自己無法向醫(yī)務人員陳述,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3對就診患者施行唯一標識管理(如醫(yī)?ǎ滦娃r村合作醫(yī)療卡編號、身份證號碼、病歷號)。
4.4住院患者必須建立床頭卡,注明患者的床號、姓名、性別、病歷號、護理級別等,確認患者的身份。
4.5對急診搶救室和留觀的患者、住院患者、有創(chuàng)診療、輸液患者佩戴腕帶。
4.5.1腕帶一般應佩戴在患者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則佩戴在右手腕或腳踝上;颊呤褂猛髱孢m,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4.5.2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y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腕帶需要更新時,需要兩人重新核對。
4.5.3佩戴腕帶時要求患者或近親口頭證實患者的姓名。
4.5.4腕帶填寫的身份信息清晰規(guī)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qū),床號,姓名,性別,年齡,病歷號等信息。
4.5.5如在住院過程中藥物皮試陽性或發(fā)生過敏反應,應隨時記錄在腕帶和床頭卡上。有傳染病患者在腕帶和床頭卡上以“※”標志。
4.5.6產房新生兒出生后佩戴兩條“腕帶”,注明母親姓名、床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時間,做為確認新生兒身份的依據(jù)。
4.5.7新生兒科新生兒佩戴兩條“腕帶”,注明母親姓名、床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日期,做為確認新生兒身份的依據(jù)。
4.5.8對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無名患者,身份確認前,護士給患者戴上腕帶并注明:姓名(無名+日期), 如同時出現(xiàn)多個無名患者,在姓名項后依據(jù)入住順序用字母區(qū)分;性別;年齡(不詳);病歷號,診斷;過敏史(不詳)。身份確認后,換上標有患者正確姓名、年齡等信息的腕帶。
4.6急診、病房、手術室、監(jiān)護室、產房、新生兒科之間的轉接由轉出科室的`護士陪同病人攜帶病歷送往接診的科室(手術室除外),雙方使用兩種方式確認患者的身份,落實護理交接流程,做好交接記錄。
4.7患者出院時責任護士為患者安全剪除腕帶,作廢的腕帶按生活垃圾處理。
4.8 本制度由護理部和醫(yī)務處負責監(jiān)管。
4.8.1護理部、醫(yī)務處通過日常的巡視、抽查等方式進行監(jiān)管。
4.8.2如由醫(yī)療差錯和不良事件發(fā)生等是由科室未認真執(zhí)行或落實本制度,需視情節(jié)給當事人處罰。
4.8.3對年內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生多次未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的科室不個人,護理部、醫(yī)務處將對科室負責人和個人進行誡勉談話、警告直至免責處理。
5.定義
身份識別指對就診患者身份信息進行識別確認。
本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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