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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仲裁申請書集合6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y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______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__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xiàn)擔任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雙方已經(jīng)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guān)系。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申請人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chǎn)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xiàn)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qū)xx路xxx號,郵政編碼:20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中國xx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xx路x號,郵政編碼:553000
聯(lián)系電話:xxxxxx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shè)備。申請人已經(jīng)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jīng)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jù)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jù)《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一、由二被訴人補發(fā)申訴人從1996年8月1日至庭審之日的崗位工資20250元并由第一被訴人xxxx公司從庭審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訴人支付崗位工資。
二、由被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原系第一被訴人下屬單位xxx廠的職工,因當時的政策需要借調(diào)到xxxx廠,在該廠一直在管理崗位,后期申訴人的崗位一直是該廠的第三產(chǎn)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負責人。在1996年8月申訴人到第一被訴人的'下屬單位辦理內(nèi)退手續(xù),該單位卻把申訴人按照待崗職工處理,按照下崗職工的崗位工資38元/月計發(fā),不認可其應有的崗位工資。20xx年12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xù)時,也沒有認可其正式崗位的崗位工資待遇。
申訴人在借調(diào)之前的工作崗位為批料員,在借調(diào)之后的工作崗位是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負責人。xxx廠現(xiàn)在是第二被訴人的下屬單位。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jù)被訴人關(guān)于退休人員、其崗位工資在退休時應當享有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quán)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仲裁申請書 篇5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jīng)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quán)。
事實及理由:
根據(jù)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xié)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xié)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chǎn)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xié)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quán)在該等爭議發(fā)生后六十(60)天內(nèi),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jù)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fā)生后六十天內(nèi),排除了爭議發(fā)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jù)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chǎn)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xié)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xié)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fā)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xié)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fā)生后六十日內(nèi)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fā)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gòu)在雙方發(fā)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quán)。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quán)。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zhèn)**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 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guān)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fā)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后雙方?jīng)]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shù)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jīng)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jīng)開區(qū)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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